主要用于防护要求一般、处于中等腐蚀环境以下的各种户内/户外钢铁制品、机械设备等表面的防腐、装饰,如户内/户外钢结构护栏、市政等公共设施、机械、管线零配件等。
施工条件:
1.基材和环境温度 5—40℃,
2.基材温度比空气露点温度高3℃以上。
3.施工及干燥期间相对湿度不大于75%。
注:未达到施工条件的,可通过升温基材,通风,加热等方式进行改善。
表面处理:
1.基材表面处理要求达到Sa2或St2级标准以上。
2.被涂物表面应彻底干燥、无油污、无灰尘等杂质。
施工方式:
空气喷涂、无气喷涂、辊涂/刷涂
稀释剂:
清水,添加量≤15%。
储存温度5℃-40℃,储存于阴凉通风处,有效贮存期为6个月,超过贮存期的产品,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